
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和运行水平,我局组织专家以2011年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为基础,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申请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及负责现场评审的评审单位依据本标准开展自评和现场评审工作,合格标准为加权得分不低于80分,且各A类要素不低于60分。A级要素权重系数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的相关规定。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