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村(居)委会安全生产
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发挥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延伸安全生产监督触角,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市建立村(居)委会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是实现市、区县、街镇、村居“四级”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基础,是落实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必要条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义务向当地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因此, 建立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体现。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加强“双基”工作的主要抓手,切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指导村居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村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明确职责,严格条件。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接受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聘任,协助街道乡镇安全监管部门对村(居)辖区范围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是积极向社会各界和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安监部门举报并现场制止;三是积极向各级安监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及时反映周围群众对安全生产措施的反响和社会各界对安监系统政风、行风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上述职责,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搞好监督员的选聘工作,把那些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熟悉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能及时发现和指出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等相关人员充实进来。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日常管理由街道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进行统一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管理,建设队伍。一是各区县要摸清区域内村(居)委会底数,建立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工作台帐,明确分管科(室),抽调人员,集中时间,全力抓好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对安全监督员基本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工作技能的教育培训,经区县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建立与监督员之间畅通的信息交流互动机制。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日常履职工作制度。街道乡镇要加强对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日常履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村(居)定期分析研究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填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报告书》,开展经常性区域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提高村(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四要加强考核。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也要将此项工作的推行和落实情况列入对街道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确定范围,分步实施。各区县、街道乡镇安监部门要把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推动街道乡镇区域内的村居委会,区县辖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大型企业、院校自主管理的社区等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此项工作要分步组织实施:第一步从4月份开始,由区县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街道乡镇推动工作落实;第二步从4月至6月份,各区县要确定试点村(居),力争20%的村居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员;第三步从7月至12月份,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村(居)委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基本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员培训合格上岗率要达到60%以上,以确保村居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制度的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经办人:卫跃进 电话:28208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