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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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非法违法 “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3-0002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非法违法

“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我市自202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决定在总结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清单台账,深入开展分类整治。各区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安生〔202013)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做到“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对停产企业和闲置厂房(民房)非法储存化工物料的要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储存设施、处置相关物料;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取缔,实施“两断三清”,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清理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对未如实进行危险化学品使用信息申报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并彻底处置存量危险化学品。

二、全面彻底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各区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化学品储罐集中连片区、化工企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户开展检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紧盯去年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整治的一批非法违法“小化工”企业、小作坊、小窝点,保证已经纠正的问题不再反弹,已经整改的问题不再反复,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三、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区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对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构成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四、巩固提升成果,按期报送整治情况。各区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报送非法违法“小化工”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将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whjgc@tj.gov.cn。

    

附件:1.重点检查内容

  2.非法违法“小化工”问题隐患清单

                       2023年1月31日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2805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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