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关于选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应急局根据《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要求,拟从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单位中选聘5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条件分别推荐1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
一、人员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热心民主监督工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作风扎实,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选聘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将填写完整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扫描件和电子版照片(宽高34mm×39mm,面部尺寸(头顶至下巴)约28mm;正面免冠,背景透明,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发送至电子邮箱(zcfgc@tj.gov.cn)。
在职人员申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退休等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二)审核。市应急局对推荐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监督员名单。
(三)公示。在市应急局网站公示拟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聘书,聘任期限为每届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报酬。
三、工作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问题处理
社会监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工作证件的;
(四)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有关执法工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五)解聘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有关要求
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动员工作,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考察,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确保推荐人员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公道正派,严格把好第一关,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到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队伍中来。推荐单位或者申报人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附件: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05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