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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宣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废止的通告
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22年11月23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宣布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其它相关事宜,请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号)执行。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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