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处室、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应急〔2023〕70号),我局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已于2024年4月3日经第9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05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