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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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4-0002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主    题 :
应急管理\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选聘应急管理专家的通告


提升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质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类别

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类、咨询服务类、监督检查类、评审评估类和宣传培训类共五大类55个专业范围(详见附件2《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4版)》)。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从事专家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国家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专业业务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业条件

选聘专家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类别要求的条件之一。

1.应急处置类

    1)有较强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近5年内参加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2.咨询服务类

    1)近3年内在省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应急管理领域专业论文;

    2)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制定;

    3)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

4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5)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信息化系统研发、政策咨询和技术评审;

   6为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供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重要法律服务

    3.监督检查类

    1)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安全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与问题的能力;

    2)近3年参与省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自然灾害专项督查等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经验特别丰富的,经市应急局相关处室推荐,可适当放宽条件。

4.评审评估类

    1)近3年参与省市级及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查、现场评审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2)从事应急管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或项目管理,或在主要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3)承担过财政支持的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4)在应急管理标准化委员会或分标准委员会担任委员,从事过相关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5从事通信、计算机科学、软件工程等科技研发或项目管理工作,近3年在安全生产或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领域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项目评审工作;

    6)3年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应急科普作品(产品)的专业审核和质量评定工作。

5.宣传培训类

    13年有应急管理相关领域的讲座及授课经历,受到培训组织单位高度认可或课程曾被推荐为“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2参与编写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教材、题库在相关部门范围内应用或教材曾被推荐为“干部教育培训好教材”;

    3)近3年内参与过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

4)3年内参与过应急科普类视频录制、文章撰写、线上线下应急科普知识宣讲等工作

    5)连续3年及以上从事危险化学品、水域、地震、火灾等领域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社会普及或宣传工作经历。

三、选聘方式    

    采取续聘、新增、退出三种方式,选聘市应急管理局新一届专家库成员。

    (一)续聘

1.符合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2.已纳入2022年市应急局专家库且本人有意愿续聘新一届市应急局专家,按照要求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续聘专家报表2024版)》(附件1);

3.近两年来接受过市应急局派遣任务的专家需提交工作总结(附件3)和资政建议(附件4);未接受过派遣任务的专家仅需提交资政建议。工作总结和资政建议作为专家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新增  

1.符合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2.按照要求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4版)》(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退出

1.已纳入2022年市应急局专家库且本人无意愿续聘,可主动申请退出专家库,提交退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2.现已不满足选聘条件有关要求

3.近两年来未参与市应急局相关工作,且相关处室已无使用需求;

4.其他不宜继续作为市应急局专家库成员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主要分为材料初审、审查推荐和资格审定阶段。

1.材料初审。市应急局规划发展处负责要件初审,主要查看材料提交是否逾期、是否填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续聘专家申报表(2024版)》《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4版)》、是否提交工作总结和资政建议、申报材料是否为手签字原件、申报专业是否超过3个等,并根据人员申报专业进行分类汇总。

2.审查推荐。由市应急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根据《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通告》规定,相关处室(单位)结合实际需求对申报材料组织专业审查,汇总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

3.资格审定。由市应急局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根据最终确定的审核方式,组织对相关处室(单位)推荐的专家候选人进行审核,并确定专家名单。

(二)公示与聘用

对拟入选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人员进行背景审查,按要求在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报请局党委会审议确定,形成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成员名单,并在市应急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通告。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人员通过关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登录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tj.gov.cn)等渠道下载相关附件。

2.申报人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续聘、新增、退出方式,选择并按照要求填写、报送相关材料。

3.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返聘人员须由返聘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未返聘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4.申报材料需经本人确认签字,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备份。

   5.所有申报材料市应急局将存档备查,请申报人员妥善留存相关资料。

(二)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结束,以寄出的邮戳或凭单时间为准邮寄材料请备注:续聘专家+姓名、新增专家+姓名退出专家+姓名

(三)邮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2号楼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收,电话:28051621,28051799

(四)备份邮箱

邮箱:ghfzc@tj.gov.cn,邮件主题为:续聘专家+姓名新增专家+姓名退出专家+姓名

              

附件:1.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续聘专家申报表(2024版)

      2.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新增专家申报表(2024版)

      3.工作总结(模版)

      4.资政建议(模版)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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