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6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7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应急规〔20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2026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 杜红春;联系电话:28051622)
(联系人:市财政局综合业务处 弭尚斌;联系电话:59032617)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组织做好202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储备工作,精准支持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有效推进我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筑牢安全底板,确保项目申报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202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八类项目:
(一)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发现或被市安委会列入督办的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可行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手段,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原则上不接受因企业单方面原因造成应由企业自行整改治理的重大隐患项目的申报。
(二)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支持化工产业聚集区及重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补偿项目。支持区应急管理局选定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开展提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而实施的救援装备器材购置项目。
(五)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购置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器材购置及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
(六)市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推广及宣传教育项目;支持市级组织的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涉及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项目。
(七)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上级批示指示开展的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项目。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批示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在本市境内实施;
2.申报项目必需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包括中央及我市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4.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二)项目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交书面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1),主要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单位经营状况、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等。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开展项目初审和报送。申报时间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筹划准备。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早着手、认真准备,加强前期调研,认真编制项目申报资料。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控非必要开支,强化成本核算,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要严格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实施方案的科学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资金预算的精准性,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建设目标可行、建设内容可靠。基层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申报、建设,以乡镇(街道)为整体单元,每个区申报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1年。基层应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要充分做好调研论证,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
(二)加强全流程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项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集团公司)要对拟申报项目认真审核,对立项不充分、资金投入不合理、缺少明确的资金来源,可能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要一票否决,不予支持。初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并商市财政局同意后,作为专项资金支持备选项目,完成项目储备。
(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关单位及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受理项目申报,合理、公正地组织本地区项目初审和报送,切实发挥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基本作用。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成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