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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27 15:12

天津市应急管理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所涉及信息核定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应急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履行职责,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核心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断强化措施,拓宽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阳光、透明的应急管理政务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工作有章可循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提出严格的时间节点要求,确保信息及时发布;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信息检索、脱敏处理、法规解读等内容,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培养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其能够从公众需求角度出发,更好地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二是突出聚焦各个领域,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涵盖了政策法规、灾害事故的应对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结果等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防范信息。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指导各区、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抓好《条例》相应要求的学习贯彻工作印发《天津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印发市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弥补专业监管力量的不足,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监管体系。三是注重基层宣传渠道,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和应急科普知识,转载应急管理部安全图文、短视频等应急科普作品,开展在线访谈、知识竞答、网络公开课、云科普等活动,加强应急科普作品创作,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四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营造政民良性互动。对于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诉求,及时给予解释。局官方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758条,全年向社会发布解读信息6条,重大政策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8件,共收到意见建议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件。从申请主体看,公民提交申请64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申请1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19件,不予公开4件,无法提供25件,撤销15件;2件正在答复期限内。从申请形式看,网络申请占96.9%,邮寄申请占3.1%;从申请内容看,主要围绕灾难事故情况、重大政策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安全评价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坚持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需要发布上传的各种信息,需经过本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确保信息宣传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高质量。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加强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杜绝政治类敏感信息错误,重点加强部建设管理,强化策划引领创新传播形态,原创应急科普、图解、动图、海报、视频等新媒体作品,局官方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758条,总访问量1346171局微博发布信息3654条,阅读量695.6万次,粉丝量8.6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42条,阅读量208.3万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扎实做好局官方网站读网巡网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公众可以通过拨打12345便民热线或向国务院进行督查留言等方式反映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4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5

行政强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4

0

1

0

0

0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9

0

1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5

0

0

0

0

0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

0

0

0

0

0

15

(七)总计

63

0

1

0

0

0

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日趋增多、回复难度加大、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等问题,应急管理2024年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信息收集与整理机制,定期梳理、更新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针对复杂问题,组织业务科室、法律顾问等进行联合会商,从专业、法律等多角度综合研判,给出权威答复;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主动了解申请意图,精准把握需求,提高回复针对性。二是丰富解读形势,除文字解读外,制作生动形象的政策解读短视频、动画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传播。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梳理法定公开事项,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严格落实公开全过程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