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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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 天津市华科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案 |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江南家具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天津市江南家具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4-0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张宗起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张宗起 | (津)应急罚〔2025〕总-4-021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张密浩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张密浩 | (津)应急罚〔2025〕总-4-019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李孟飞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李孟飞 | (津)应急罚〔2025〕总-4-020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红狮油墨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 天津市红狮油墨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5年9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双龙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天津双龙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韵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案 | 天津市韵达感光材料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宏发双盛凡士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案 | 天津市宏发双盛凡士林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28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军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天津军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武清区高德电动自行车零件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天津市武清区高德电动自行车零件厂 | (津)应急罚【2025】总-5-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捌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艾普斯电源(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案 | 艾普斯电源(天津)有限公司 | (津)应急不罚决字〔2025〕总-4第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2025年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9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聚鹏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天津市聚鹏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柒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案 | 天津市津海特种涂料装饰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25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8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畑村浩介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畑村浩介 | (津)应急罚〔2025〕总-6-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给予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恒源伟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市恒源伟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三协塑料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天津三协塑料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案 | 天津胜维德赫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4-0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