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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小护士(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6-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关电电子有限公司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天津关电电子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5-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熊超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案 熊超 (津)应急罚〔2025〕总-5-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田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田树生 (津)应急罚〔2025〕总-4-012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汉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汉肯(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4-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1日下达行政护法决定书。
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危-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6-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松园电子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天津松园电子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6-01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给予处人民币玖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殷军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殷军 (津)应急罚〔2025〕总-1-015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三鸿专用涂料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天津市三鸿专用涂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1-014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莫莱斯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天津莫莱斯柯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危-004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崎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长崎诚 (津)应急罚〔2025〕危-005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东盛工贸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案 天津市东盛工贸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危-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丽晖加油站有限公司未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市丽晖加油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危-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兴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未实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天津市兴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3-010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源特机械部件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天津源特机械部件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基-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欧卡汽配贸易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欧卡汽配贸易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基-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欧陆宝(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欧陆宝(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3-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武藏野电子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全案 天津武藏野电子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5-012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 天津武藏野电子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全的行为依据《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 8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同时检查当日企业及时改正了相关问题,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天津武藏野电子有限公司的该行为不予处罚。2025年5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武藏野电子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天津武藏野电子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5-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5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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