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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天津祥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祥嘉流体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4-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本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2-00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绿菱电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绿菱电子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1-00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冶建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天津冶建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3-00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玖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一轻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市一轻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3-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韩大伟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韩大伟 (津)应急罚〔2025〕总-1-002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科瑞达涂料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天津科瑞达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1-00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3-00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长发广告牌制作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市长发广告牌制作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丁义涛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丁义涛 (津)应急罚[2024]总-4-028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十二条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阳(天津)机械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山阳(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查里世家工贸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天津查里世家工贸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基-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牧远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案 牧远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环球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天津市环球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天津碧海蓝天水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3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天津中油武清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35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帝高(天津)食品有限公司存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帝高(天津)食品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德民(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周海蛟锁闭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周海蛟 (津)应急罚[2024]总-6-0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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