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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雪佛龙(天津)润滑油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2-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润滕涂料有限公司杨长喆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杨长喆 (津)应急罚〔2025〕总-2-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祁一堂药业(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祁一堂药业(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1-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2025年4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润滕涂料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天津市润滕涂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2-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贰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5-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普传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全案 天津普传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津)应急不罚[2025]总-5-001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 依据《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 8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同时检查当日企业及时改正了相关问题,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天津普传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不予处罚。2025年4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春辉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马春辉 (津)应急罚[2025]总-5-006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拉司通机械(天津)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格拉司通机械(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5-005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敬成(天津)电子部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行业标准、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敬成(天津)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6-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志焕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郑志焕 (津)应急罚〔2025〕总-6-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给予郑志焕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中农化肥储运贸易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作业案 天津中农化肥储运贸易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1-009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025年4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金鹏基业建材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市金鹏基业建材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4-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道达尔(天津)工业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 道达尔(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2-00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晟鑫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天津市晟鑫化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3-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1-007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3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满栓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陈满栓 (津)应急罚〔2025〕总-1-008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3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6-008号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生活家地板(天津)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案 生活家地板(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4-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海之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天津海之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2-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艾喜路(天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艾喜路(天津)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5〕总-2-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3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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