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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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鹏坤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案 | 天津鹏坤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恒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天津恒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 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26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陆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盛浩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盛浩峰 | (津)应急罚〔2025〕总-4-028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大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 天津大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4-027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从事危险作业案 | 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4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 |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市元圣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 天津市元圣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3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康泽威科技有限公司未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天津康泽威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35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5年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远安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大港街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天津远安防护设备有限公司大港街分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3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2025年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阎佳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阎佳骅 | (津)应急罚〔2025〕总-3-029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28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1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 | 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3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王玉龙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王玉龙 | (津)应急罚〔2025〕总-2-0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王福臣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王福臣 | (津)应急罚〔2025〕总-2-038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赵汝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赵汝华 | (津)应急罚〔2025〕总-2-037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35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三和铁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 天津三和铁制品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基-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宝骏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案 | 天津宝骏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天津天和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天和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3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5年11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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