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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3-23 14:01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党委、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手段。市政府办公厅于2010年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暂行规定》,用于指导各级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随着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力量、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中国特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正在形成。为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转型升级,市应急局组织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形成《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二、《办法》规定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有哪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功能定位分别是什么?    

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驻津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单位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组织注册成立的社会应急力量。其中,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体力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驻津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三、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建立哪些工作制度?    

一是值班值守制度。应急救援队伍要着眼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二是应急响应制度。应急救援队伍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明确的初判条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接到市有关部门调度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集结。三是培训演练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应注重加强人员理论、体能和技能培训,保证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使用救援装备器材,定期开展实战训练和拉动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四、基层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如何组建?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人员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作用,防患于未然。    

五、社会应急力量如何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社会应急力量在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推广自救互救理念、弘扬应急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组织较松散、人员不固定、协作性不强等发展问题,需要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应急力量平时根据其自身特点和能力,开展秩序维护、应急演练、科普宣传等活动。灾害事故发生后,社会应急力量要在市、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待遇受影响吗?    

《办法》规定,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应急救援指令或者经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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