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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02 15:45

一、《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    

为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要求,2018年11月,市政府整合11个部门的13项职能,组建市应急管理局。面对新机构、新职能和新要求,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领域建设需要财政资金大力支持。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亟需对原文件的资金支持范围进行调整,确保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3.《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    

三、修订过程    

20192月起,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相关处室进行机构改革后的业务对接,双方研究确定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应急管理局先后两次就修订工作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同时吸收近几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成功的经验,经多次协商修改,完成了初稿撰写工作。随后完成法律审核、舆情应对等报审前期准备工作,并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征求了17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11家市属集团公司及16个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的意见,正式形成报审稿。之后,按相关程序完成审批。    

四、《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天津市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二)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    

(三)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补偿项目。    

(五)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购置项目。    

(六)市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奖励项目。    

(七)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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