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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4-03 17:00

《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完成了《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办法》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项支出。

二是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原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的原则。同时明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三是明确了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本市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原则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区财政自行解决,对灾害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市级财政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四是明确了本市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项目和标准。本市自然灾害救助共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个项目,各项目的救助标准按照中央补助标准的两倍执行。市、区两级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适时增设救助项目和提高救助标准

五是明确了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特大自然灾害所需资金,除去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分为两档,一档为市级50%,区级50%;二档为市级30%,区级70%。重大自然灾害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分为两档,一档为市级50%,区级50%;二档为市级30%,区级70%。各区比例档次综合考虑上一年度财力等情况确定。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本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程序、上报材料要求、申请文件模板、救助对象确定程序、资金发放及公示程序、监督检查要求、适用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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