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
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提升基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检查执法、隐患整治、风险管控等方面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原则
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坚持“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集中指导与持续帮扶”相结合、“隐患整改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二、经费保障
各区安委会应当研究制定专家费用保障制度,将专家费用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专家指导服务所需工作经费由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
三、专家队伍建设
《意见》所称专家是指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能力,能够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的专业人才。
各区要建立专家队伍,可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服务机构和企业选聘专家。专家队伍建设要结合实际,设定专业岗位要求。
四、服务方式
专家指导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化指导服务、专项指导服务、重点帮扶指导服务等。常态化指导服务是指对企业开展体检式安全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专项指导服务是指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高危细分领域、危险化学品(包括油气)储存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重点帮扶指导服务是指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在重点时期、特殊时段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隐患管理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专家组移交的所有隐患进行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提请同级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企业应当逐条分析隐患原因,挖掘管理上的深层次原因,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改进措施,逐条整改销号,消除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企业整改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保障措施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轮指导服务工作结束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专家现场工作表现、指导服务报告编写质量、工作效率及廉洁自律。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安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