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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化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02 18:05

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

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提升基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检查执法、隐患整治、风险管控等方面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理解和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原则

    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坚持安全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集中指导与持续帮扶相结合、隐患整改与行政执法相结合的原则。

二、经费保障

    各区安委会应当研究制定专家费用保障制度,将专家费用列入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专家指导服务所需工作经费由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

三、专家队伍建设

    《意见》所称专家是指在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能力,能够为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的专业人才。

各区要建立专家队伍,可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安全服务机构和企业选聘专家。专家队伍建设要结合实际,设定专业岗位要求。    

四、服务方式

    专家指导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化指导服务、专项指导服务、重点帮扶指导服务等。常态化指导服务是指对企业开展体检式安全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专项指导服务是指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高危细分领域、危险化学品(包括油气)储存等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重点帮扶指导服务是指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在重点时期、特殊时段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建议。

五、隐患管理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专家组移交的所有隐患进行确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提请同级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企业应当逐条分析隐患原因,挖掘管理上的深层次原因,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改进措施,逐条整改销号,消除管理漏洞,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企业整改完成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六、保障措施

    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定期对专家指导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轮指导服务工作结束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专家现场工作表现、指导服务报告编写质量、工作效率及廉洁自律。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区安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确保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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