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
和执业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印发《天津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津应急规〔2025〕2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我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的专业类别、申请注册的条件、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现就本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市安全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安全工程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前期制定印发《天津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的专业类别有哪些?分别在哪些行业执业?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6个专业。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在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执业;化工安全在化工、医药等行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石油天然气储存)执业;金属冶炼安全在冶金、有色冶炼行业,以及机械行业(涉金属冶炼活动)执业;建筑施工安全在建设工程各行业执业;道路运输安全在道路运输站(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执业;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在除上述行业以外的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燃气、电力等其他行业执业。
三、注册执业的范围有哪些?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技术;
(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相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执业。
四、申请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本市申请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申请延续、重新、逾期初始注册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五、变更注册类别有什么要求?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注册专业类别时,申请人应取得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书。
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有哪些?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义务有哪些?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如何分工?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专业进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建筑施工安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市交通运输委指导道路运输安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九、注册申请及有关材料向谁提交?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审核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承担。
申请人可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材料,具体材料要求、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待注册工作启动后会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
十、注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十一、有关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
(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二)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三)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四)出租出借证书。
十二、执业活动如何监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在外省市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能否在我市申请注册?
在外省市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受聘于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