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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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应急局关于选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3-000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应急局关于选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应急局根据《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要求拟从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单位中选聘5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请各单位按照以下条件分别推荐1名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

人员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热心民主监督工作,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较强法治意识掌握一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较强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能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作风扎实,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选聘程序

(一)申报。申报人将填写完整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扫描件和电子版照片(宽高34mm×39mm,面部尺寸(头顶至下巴)约28mm;正面免冠,背景透明,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发送至电子邮箱(zcfgc@tj.gov.cn)。

在职人员申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二)审核。市应急局对推荐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监督员名单。

(三)公示。在市应急局网站公示拟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应急局颁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聘书聘任期限为每届3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报酬。

工作职责

(一)反映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提供有关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有关执法监督事项。

四、问题处理

社会监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一)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擅自转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工作证件的;

(四)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有关执法工作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五)解聘后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有关要求

有关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动员工作,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考察,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确保推荐人员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公道正派,严格把好第一关,切实把优秀人才推荐到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队伍中来。推荐单位或者申报人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附件: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05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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