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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雪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市雪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天津爱赛克车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09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中科精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天津中科精益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郝伟国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郝伟国 (津)应急罚〔2024〕总-5-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长兴化学(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 [2024]总-3-00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天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案 天津市天诚化工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2024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天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案 刘青 (津) 应急罚[2024]总-1-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2024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环球特种涂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天津市环球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鼎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鼎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智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在较大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天津智航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祥鑫(天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祥鑫(天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07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振而达(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案 振而达(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0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 )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案 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 [2024]总-3-00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静东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州凯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苏州凯富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人民币叁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乐天工程塑料(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 乐天工程塑料(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0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柏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天津柏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4年3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亿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亿良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024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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