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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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吴佳振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吴佳振 | (津)应急罚〔2025〕总-2-021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依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和盛祥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利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刘利 | (津)应急罚〔2025〕总-6-022号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和盛祥食品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案 | 天津和盛祥食品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六)项 |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兰奥散热器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天津市兰奥散热器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基-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 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 | (津)应急不罚〔2025〕总-6-002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三部分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第7项,对天津马鲁雅斯管路系统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2025年7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北辰区津群橱柜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天津市北辰区津群橱柜厂 | (津)应急罚〔2025〕总-6-0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陈立君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 陈立君 | (津)应急罚〔2025〕总-4-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 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4-0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案 | 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 (津)应急不罚〔2025〕总-1-016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该企业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为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决定对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2025年6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渤化众泰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案 | 天津渤化众泰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19号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 |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7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普瑞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 天津普瑞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5年7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飞鹿工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 天津市飞鹿工贸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14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 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万伍仟陆佰捌拾肆元,并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丰田模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 | 天津丰田模具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15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力汽车零部件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顺力汽车零部件厂 | (津)应急罚〔2025〕总-5-0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科威嘉粉末涂料(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科威嘉粉末涂料(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5年7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枫树林成品油经营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天津市枫树林成品油经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6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4-0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普诺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 | 天津普诺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不罚决字〔2025〕总-4第003号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给予不予处罚的决定。2025年7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