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津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材料要求、注册流程和启动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津应急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材料要求、注册流程和启动时间等信息公布如下:
一、申请注册、注销注册、补证等材料要求
(一)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申请人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以及社保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除外);
6.申请延续注册还需提交执业期间履职情况书面陈述,并由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7.申请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二)在注册有效期内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证书原件。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注册证书丢失或破损申请补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见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申请人取得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增报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6.因证件破损补办的,应一并提交已破损的证件。
二、注册流程
1.申请人根据以上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人将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其中,申请延续注册的,请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前报送申请材料。
3.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承担我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5个工作日内未告知的视为受理。对于申请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③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的;④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4.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在受理注册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审核,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注册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初级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注销注册的名单一并公布。
5.注册结果公布后,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印制,并发布领证通知。申请人可选择邮寄到付,或者现场领取证书。
三、注册工作启动时间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自2025年11月1日起启动。联系电话:2805187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街怒江道58号创智西园2号楼1701。
附件:1.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补办申请表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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