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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19 17:10


津应急〔2020〕2号


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99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应急〔20201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2020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 申报材料装订封面式样

  2. 2020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0117    

联系人: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 杜红春    

联系电话:28208900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林森    

 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公开、公正、有序、高效的开展,根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99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应急〔202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20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八类项目:    

(一)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被市安委会列入督办的危及社会及公共安全,且由于历史及社会发展等原因造成的较复杂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可行的工艺技术进行安全技术改造,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接受因企业单方面原因造成应由企业自行整改治理的重大隐患项目的申报。    

(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    

(三)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等项目。重点支持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预警系统扩容提升改造项目;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可行的工艺技术,以消除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化工工艺进行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补偿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市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安全生产规划建设、应急救援工程、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项目    

(五)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购置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监察机构执法装备达标建设    

(六)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项目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奖励项目。重点支持全社会普及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市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项目;支持市级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应急管理培训项目;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评审工作,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专项奖励项目    

(七)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规划编制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的通知》(津财建一〔201939号)中列入向社会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的项目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支持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批示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政策和相关建设规划要求;    

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包括申报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资料    

申请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按《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材料装订封面式样见附件1)。    

申报资料需报送文字材料各一式4份(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好相关项目申报资料后,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要求,对需要进行项目初审的项目及申报资料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初审;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对项目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附件2)。    

(二)项目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发展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2020年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9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修订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管理两个暂行办法,各部门、各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生产发展状况,按照激励引导、注重绩效、突出重点、强化保障的原则,确定扶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设重点,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推荐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    

(二)严格工作责任。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严格按申报建设的内容和计划保质保量的进行建设,项目投资要设专账核算,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各部门、各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项目要严格审查,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按期按质进行建设和专款专用。    

(三)严格规范程序。各部门、各区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认真、严格地进行项目审核和上报推荐,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操作过程规范化、申报项目真实性。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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