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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指关于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津汛发〔2024〕3号
信息来源: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5-07 16:52


市防关于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水务集团,各区防指:

我市于615日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经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各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一级行洪河道、城市防洪堤、海挡、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部门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及时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准备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附件:1.区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一级行洪河道、城市防洪堤、海挡防汛责任人名单

3.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4.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5.防汛责任人主要职责

2024年5月7日        

(联系人:市防办 刘广顺;联系电话:838500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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