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关于报送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
管理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工作,实现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任务的目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发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报送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应指综合〔2012〕29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落实。
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滨海新区等危化、矿山行业企业较多的区(县)安全监管局,应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其余区(县)安全监管局可以不设置独立的机构,但要明确合署办公的科室,确定1名科长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成立或明确机构后,要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推动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演练等日常应急工作,并履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要求填写《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方案汇总表》后,于2012年11月28日前反馈至市安全监管局。
联 系 人:王 飞
联系电话:28208707(传真)
2012年11月22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报送
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建立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但至今仍有少数市(地)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9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重庆召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推进会,再次强调今年底前务必要完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任务。
会议要求,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比较多的市(地),要在安全监管局内设独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室,或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企业比较少的市(地)可以在安全监管局有关科室加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室牌子,增加人员编制,合署办公;一些工业不发达、经济密度稀、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比较少的边远市(地)和直辖市所属区(县),可以在安全监管局加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把具体职能落实到局内有关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具体业务;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不具备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要说明情况,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同意。
请按会议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有关市(地)结合实际情况,逐一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方案,填写《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方案汇总表》(附件),于2012年11月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部。
联系人:苏宁、李彪;
联系电话:010-64463637、010-64463887;
传 真:010-64463751;
Email:libiao@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市(地)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方案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