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对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分类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陆续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为做好全市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市安全监管局在反复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对全市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见附件1)
共19家,其中天津碱厂新增一种“新型煤化工工艺”,仍为A类企业;美保林色彩工业(天津)有限公司具有“偶氮化工艺”,由B类企业调整为A类企业;其余17家企业均只增加一种“偶氮化工艺”,仍为A类企业。
二、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见附件2)共19家,企业类别不作调整。
三、涉及涂料、粘合剂、油漆等产品的常压条件“聚合工艺”不再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10家原A类企业(见附件3),由A类企业统一调整为B类企业。
四、涉及原B类4家企业(见附件4)中,3家构成重大危险源,1家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全部调整为A类企业;
11家原A类企业(见附件5)中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取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9家,全部调整为B类企业。
五、涉及4家新建企业(见附件6)中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具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1家,既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又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上述企业全部纳入A类企业。
六、对上述调整后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津安监管三〔2013〕9号)要求,迅速开展标准化达标、自动化系统改造及企业分层级管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确保安全。
附件:1.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
2.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
3.涉及涂料等产品的常压条件生产工艺不再列入“聚
合工艺”企业
4.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
5.不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或不构成重大危险
源企业
6.新建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
2013年9月12日
(联系人:韩建旺;联系电话:282087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