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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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47431U/2020-0133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安监管急〔2011〕5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和中央驻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力度,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108号)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认识。近年来,我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国办发〔200610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但是,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部分区(县)和企业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培训面小,质量不高和重点、高危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和薄弱环节。据统计,“十一五”时期全国由于施救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而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167起,上述事故初期遇险人员为263人,但由于施救不当共造成657人死亡。我市也发生过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或损失扩大的事故案例。这些数据与案例充分暴露出部分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缺失,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明显问题。

因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应急管理培训是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和控制事故扩大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把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纳入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计划,并给予相应的保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日常安全检查内容。通过培训尽快提高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履职能力,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现象。

二、认真组织,周密计划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纳入安全培训总体规划,制定详细、周密的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制定今年乃至未来2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好应急管理培训的实施工作。要将应急管理培训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培训班课程,扩大培训范围,普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应急管理培训,以满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要调动我市具有培训资质单位的积极性,组织和支持其开展社会性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范围,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不断创新培训工作方法,通过座谈、演练和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

三、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原则及分工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开展。由市、区(县)安监部门组织指导,企业贯彻实施。

1.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制定市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实现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预案编制人员持证上岗。

2.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市属企业和驻津央企应急主管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指挥员和应急管理培训师资的培训。各集团公司和驻津央企要做好组织配合工作。

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先高危后一般,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认真制定好本辖区无主管企业相关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并做好日常推动工作。

4.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制度,编制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对全体职工进行有计划、分层次的培训。重点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指战员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并从时间、资金等方面予以保障,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提高质量,务求实效

要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质量,从师资选聘、培训内容、培训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保障培训质量。

1.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选聘有资质的培训教师、按照国家统一培训考核大纲、教材进行授课,保证培训课时,完善培训考核制度,规范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参加培训人员由市安全监管局颁发统一证书,作为应急指挥、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编制人员上岗资质。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继续组织应急管理师资培训班。2011年至2013年市安全监管局每年举办1期培训,为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及企业培训师资力量,为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2.应急管理培训内容要密切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对企业应急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指挥人员要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企业组织的应急管理培训,要把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要把救援处置对象基本情况和技能作为培训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指导工作,每年将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公司和驻津央企按时将本地区、本企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报送时间:年度培训计划每年331日之前,上年度培训总结每年131日之前。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传真):28208707

 

附件:2011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计划安排

 

 

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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