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
登记工作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我市自2007年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以来,在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指导帮助下,在全市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及通力协作下,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发放登记证书企业共计620家(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及证书换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完成首次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2009年我市已基本完成首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工作,但是目前仍有个别生产企业(名单附后)未进行登记,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积极配合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督促这些企业尽快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全力以赴,积极做好登记证书的换证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自2010年6月起登记证书将陆续到期,届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将解除有效期满登记单位的网上信息,登记单位需重新进行网上登记,重新登记程序与首次登记程序相同。登记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登陆中国化学品安全网下载《登记复核申请书》,填写后送至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复核申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登记工作的培训(培训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每月将登记证书到期企业名单以传真形式告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督促登记单位做好登记证书的复核换证工作。
三、加大力度,做好对登记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避免登记工作漏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要不定期对企业登记上报的应急咨询电话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电话,要限期进行调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检查,保证化学品安全信息随产品向用户传递,确保各个环节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依据相关规定,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将给予相应处罚。
联 系 人:张国婷 联系电话:23193667
附件:首次未登记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