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培训计划的通知
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功能区管委会,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
现将2010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方式及流程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管理的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指挥中心的要求实行统一教材、专业培训、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预案培训的实施、业务指导、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师资的选派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
(一)在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工作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办。
(二)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应急管理(指挥)人员的培训,培训计划等事项的安排于实施培训前15日征得市安全监管局意见后,方可实施。
二、师资、教材和考核发证
(一)培训机构持同意实施申报单,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教材、试卷等;培训结束后,将试卷、培训登记表报宣教中心。
(二)考核工作分别由市与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经培训考核达到要求的,市与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核发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制的《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救援培训证书》。
三、参加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费用,由国家总局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与形势培训讲座及班培训费用,由市安全监管局承担;其他培训班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培训计划,按要
求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同时按照市、区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将2010度培训计划于四月二十日前报市局应急救援处。(传真:28208707)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9〕57号)的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监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2010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计划:
一、外委送培
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和天津市2010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对应急管理与救援工作的安排,拟组织选送:
1.市内六区、津南、北辰、西青、东丽、蓟县、宝坻、武清、宁河、静海和滨海新区(6名)各区县局选送一名安全生产应急主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
2. 大型石油化工集团、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应急主管领导约8人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举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培训班。
二、自主培训
按照《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津安监管急〔2009〕72号)文件的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继续组织做好如下培训工作:
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与形势讲座
负责对市、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区(县)安全监管局,大型集团公司(驻津)的负责人组织一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与形势讲座;
2. 应急管理专项培训
2010年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会同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在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单位举办六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专项的培训”,力争使在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单位做到持证上岗。
附件:2010年天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