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巩固去年“百日攻坚战”成效,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市今年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在去年“百日攻坚战”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降低和减少事故发生,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做出贡献。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对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范围覆盖全市15个区、县以及有关集团、总公司。力争今年至少有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企业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准化试点条件和数量(见附件1),推荐本辖区、本行业内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并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
推荐企业要具备的条件是:依法取得相应安全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比较健全;申请单位在上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二)开展培训
2007年3月开始,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会同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对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举办安全标准化自评员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培训内容包括宣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使企业掌握考核评级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介绍和推广外省市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先进经验。
(三)企业自评
2007年5月起,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自评并编写自评报告,经区、县安全监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提交书面考核申请。同时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登录www.nrcc.com.cn)提交电子化信息和申请。
(四)考核验收
2007年6月开始,考核机构经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同意后,依据收到的考核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
申请一级达标企业的单位,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发放一级达标企业证书;申请二级达标企业证书的考核报告,由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会同申请企业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局对考核报告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市安全监管局为申请企业发放二级达标企业证书。
一级达标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二级达标企业的考核工作由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负责。
凡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一级、二级达标企业证书的,可免做现状安全评价,换证时可用一级、二级达标企业证书代替安全评价报告办理相关许可证换证手续。
(五)总结推广
2007年11月至12月,市安全监管局将召开安全标准化试点经验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安全标准化试点的经验,表彰先进,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集团、总公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促使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实施。
(三)考核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如发现考核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市安全监管局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五、联系方式
(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联系人:高洁
联系电话:022-28450384
(二)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联系人:曲福年
联系电话:0532-83786558
(三)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人:刁立成
联系电话:022-23412108 传真:022-23417588
(四)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联系人:吴本湘
联系电话:022-23498848
(五)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联系人:唐国义
联系电话:022-28270310
附件:
1.《首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推荐企业数量表》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