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应急局关于公开遴选安全生产网络
在线学习平台的通知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要求,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3-4家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学习平台”),以供高危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选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遴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二)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遴选活动,公示遴选条件,公布遴选结果。
(三)公平公正原则。共同见证、专家认可的方式遴选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确保公平公正。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满足业务开展的固定办公场所和稳定的运维管理及客户服务团队。
3.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的在线学习内容、时长等应符合培训大纲等全学时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培训教学规律。
4.在线学习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学习管理技术条件,具备在线注册及登录、用户管理、课程管理、在线测试、错题反馈、24小时客服、学习记录、数据导入、学时认证、证书打印、课程评价等功能。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终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学习人员实名制、培训过程可记录、可追溯,具备培训对象在线注册、签到、答题和考核功能。
5.在线学习平台应使用人脸识别、培训过程学习图像抓拍、防拖动、防多点登录等技术手段,实现培训对象实时人离线断,防止出现代学、挂课等作弊行为。按照“随学随测、学测同步”的原则组织学习成效测试,考核成绩以及培训全过程等信息至少储存3年以上。
6.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档案系统。在线学习平台应具备自动生成学员学习档案的功能,能够详细记录每节课的学习记录,并支持学习数据导出、在线学习培训进度统计等功能。
7.按照应急管理部门要求,上传我市公益类宣传培训资源,提供学员免费学习。
8.在线学习平台应严格保护用户数据和用户隐私,具备有效的信息安全能力。
9.自愿接受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参加申报的单位填写《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遴选申报表》,向坐落地所在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初审
各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述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推荐至市应急管理局。
(三)复审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审议并赴实地核查。
(四)公示
遴选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资格认定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材料;或收到举报材料后,经调查,举报不属实的,认定为“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遴选申报表》(附件);
2.在线学习平台所属机构资信类材料,包括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化业务相关经营许可等证照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
3.在线学习平台建设材料,包括平台架构、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管理、安全保护技术、培训过程管理技术、培训结果统计服务、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等信息;
4.在线学习平台运行材料,包括平台运行机制、线上培训质量管控体系介绍等信息;
5.在线学习平台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培训大纲、培训资源、培训流程,平台引进的资源需要额外提供其合法使用的证明等信息;
五、认定周期与资格管理
(一)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资格认定周期为3年。
(二)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提供单位应按照我市有关要求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的检查,具体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另行制定。
(三)每年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接受有意愿和具备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已认定单位被取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推荐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支持、鼓励辖区内已有的优质宣传教育资源平台参加遴选工作。
(二)请各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6月19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参选单位申报材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天津市安全生产网络在线学习平台遴选申报表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张建强;联系电话:2805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