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征集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
地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委、中央网信办、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推动2022年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对于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性技术支撑作用,现开展2022年度天津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征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全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应急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制定属于应急管理局管理范围的公益性地方标准项目。应急管理地方标准项目所包含的技术、方法先进适用,能够有效的指导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协调一致,避免交叉重复。
二、征集重点
(一)执法监管标准。开展行政执法和监管等相关标准研究,推动行政执法和监管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信息数据、执法装备、智慧监管等领域标准研制,探索构建行政执法和监管标准体系。
(二)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领域。围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完善包括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全流程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标准体系。重点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应急装备全等领域管理标准制定与实施。明确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国内外标准应用的联动及转化机制,实现应急状态下标准快速立项、转化和应用。
(三)应急物资管理标准。构建涵盖生产、储存、分发、配送、使用和处理等应急物资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标准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分类编码、应急物资筹措与采购、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标准,提高应急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需求。
(四)其他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相关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结合天津市应急管理工作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体系(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申报项目就法律符合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认真科学的论证、评估。
(二)申报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应编制《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填写《标准立项意见》(见附件2)。
(三)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部门的需要组织好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应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标准立项意见》(一式一份)、拟制定地方标准的草稿(一式一份)。以上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创智西园2号楼1811(邮编:300220)
附件:1.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标准立项意见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刘彤; 联系电话:28051897;
邮 箱:tjyjbwh@tj.gov.cn
杨海宝;联系电话:28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