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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天津炼达集团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 [2024]总-3-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固克拱阳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天津固克拱阳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 [2024]总-3-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金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天津金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2024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德气体(天津)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林德气体(天津)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2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罚款。2024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宪起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张宪起 (津) 应急罚 [2024]总-1-022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叁仟元罚款。2024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精工油墨(天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精工油墨(天津)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23号 违反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2024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亚琛联合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案,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亚琛联合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1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赛维(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练案 谢增辉 (津)应急罚[2024]总-6-017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武藏涂料有限公司赵卫兴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案 赵卫兴 (津)应急罚〔2024〕总-2-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鑫永利五金制品厂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鑫永利五金制品厂 (津)应急罚〔2024〕总-5-020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吉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天津吉田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赛维(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练案 赛维(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处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宁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马宁 (津)应急罚〔2024〕总-5-021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新天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华益派特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天津华益派特科技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4年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华益派特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天津华益派特科技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 [2024]总-1-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4年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登士柏牙科(天津)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登士柏牙科(天津)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4年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华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天津市华峰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人民币壹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成昭和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大成昭和食品(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格特斯检测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格特斯检测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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