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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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天津德润宝特种润滑剂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1-022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天津力生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18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胡振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胡振伟 | (津)应急罚〔2025〕总-3-019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广鑫化工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天津市广鑫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全案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22号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不全的行为依据《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 8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同时检查当日企业及时改正了相关问题,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的该行为不予处罚。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案 | 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李勇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李勇 | (津)应急罚〔2025〕总-5-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都市玛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天津都市玛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5-0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宝坻北海石油液化气站(普通合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 天津市宝坻北海石油液化气站(普通合伙) | (津)应急罚〔2025〕总-6-027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 给予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叁万叁仟玖佰伍拾壹点柒伍元,并处人民币拾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韩海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韩海永 | (津)应急罚〔2025〕总-6-026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捌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联恒工业(天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6-025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 天津嘉泰伟业化工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3-017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青烽永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天津青烽永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卡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卡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4-0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鑫联双益(天津)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 鑫联双益(天津)贸易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18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 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零叁佰贰拾柒元整,并处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8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三诺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 天津三诺涂料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13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密尔克卫(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密尔克卫(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12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左庆伏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案 | 左庆伏 | (津)应急罚〔2025〕总-3-0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旗东化工厂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市旗东化工厂 | (津)应急罚〔2025〕总-3-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东盛工贸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 天津市东盛工贸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5〕总-2-0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