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务条款 | 责任条款 |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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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明洋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 天津市大明洋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2-0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泰奥星(天津)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泰奥星(天津)有限公司 | (津) 应急罚[2024]总-1-03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0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5-0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北陆电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案 | 天津北陆电气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5-02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美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天津美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4-0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克拉维斯(天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 克拉维斯(天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4-0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新源氢能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 天津新源氢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2-02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天津华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6-02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津钢氧气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天津市津钢氧气有限公司 | (津) 应急罚[2024]总-1-031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李国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 李国建 | (津) 应急罚[2024]总-1-032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中油科远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案 | 天津中油科远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3-021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天津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未保持畅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天津九州大地饲料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4-0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柴志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 柴志伟 | (津)应急罚[2024]总-4-022号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陈宏升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未保持畅通案 | 陈宏升 | (津)应急罚[2024]总-4-0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恒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案 | 天津恒福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6-0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 天津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2-026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龙灯作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案 | 龙灯作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津) 应急罚[2024]总-1-030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第(五)项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 |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帝凯维动物营养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天津帝凯维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5-027号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0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案 | 天津市友发德众钢管有限公司 | (津)应急不罚[2024]总-4-001号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决定不予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将违法行为进行记录,若再次违法,将依法处罚。 |
天津市协和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考核案 | 天津市协和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津)应急罚[2024]总-3-020号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