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zf
logo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被处罚相对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在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前终止公示途径:行政处罚信息被信用管理部门提前终止公示的,当事人可以向执法部门申请提前终止本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案件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义务条款 责任条款 处罚结果及处罚日期
克蒂(天津)汽车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克蒂(天津)汽车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超汇桂盟传动(天津)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未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超汇桂盟传动(天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德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天津德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驰隆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天津市驰隆化工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27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德邦涂料有限公司带班领导擅离职守;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天津市德邦涂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25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合并以上二项,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霍曼(天津)门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霍曼(天津)门业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静海区雨胜五金加工厂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市静海区雨胜五金加工厂 (津)应急罚[2024]总-4-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天津爱粤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普多邦兴达(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演练、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案 普多邦兴达(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3-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 分别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和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二项,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北京住总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津海丰工业涂料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天津海丰工业涂料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25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罚款。2024年8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和(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东和(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津) 应急罚[2024]总-1-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2024年8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天津雅玛屋食品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4-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8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天津) 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6-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博格华纳汽车零部件(天津)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王亚友 (津)应急罚[2024]总-6-0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华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实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案 天津华源化工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正天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天津正天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5-022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磊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李磊 (津)应急罚〔2024〕总-5-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输油气分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输油气分公司 (津)应急罚〔2024〕总-2-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