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
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管理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内控管理,近期市应急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分管理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计分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计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计分管理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储存场所的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
《计分管理办法》所称重要岗位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计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计分管理办法》包括正文及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共十二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职责、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计分标准和计分结果运用等内容。附件为《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标准表》,分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计分标准。
四、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计分标准
《计分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计分初始分值为12分,计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重要岗位人员计分,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计分标准》逐项累计。扣分事项主要包含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重大事故隐患、重点违法违规情形等。在实行扣分的同时,采取正向激励,视情形予以加分。
对企业计分,按重要岗位人员分值比例加权计算,具体为:主要负责人50%、分管负责人3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
五、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分值管理
《计分管理办法》规定,扣分项和加分项下一周期自动清零。企业及重要岗位人员计分结果分为3个层次,6分及以下、6分以上-10分以下、10分及以上。
《计分管理办法》规定,对业计分结果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累计计分在10分及以上的,依法依规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累计计分在6分及以下的,所在区应急管理局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计分管理办法》规定,对重要岗位人员计分结果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累计计分在10分及以上的,鼓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奖励。连续两年均在10分及以上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专家遴选时,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累计计分在6分及以下的,建议企业对其加强培训,并根据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警示约谈。连续两年计分均为6分及以下的,建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其工作岗位。年度累计计分在6分及以下的主要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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