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安监管规〔2018〕17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海河教育园区安委办:
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规范执法管理,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效能,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7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安监总财(2017)79号)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将对原有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建设方案设计、评审和招标采购工作。为做好全市安全监管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系统建设以《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43号)、《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地方建设指导意见书》(安监总厅规划〔2017〕69号)文件要求为指导,建成我市一个执法数据库,一套标准规范体系、一个监管执法平台和一套信息化终端装备。
(一)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平台,采用“集中部署、一体应用、分级授权”方式建设。平台建成后市、区安监机构将统一应用,实现执法系统在全市各级安监机构“上下贯通”应用。
(二)建设执法数据库,实现执法过程可记录、结果可溯源、成果可展现。建立执法数据统一标准规范,执法数据库随着执法过程时时更新,建立执法数据交换管理控制体系,实现与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执法数据的关联,实现与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的交换共享,实现与其他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数据关联,汇集后的执法数据经过深度挖掘和关联分析,可以在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上展现。
(三)建设完成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配备,实现便携式执法装备在基层执法人员配备全部覆盖以及现场执法信息化应用全部覆盖。装备技术参数和使用规范按国家统一标准,执法装备实行入网验证和编码管理。
(四)建设执法业务及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实现执法环节全过程“标准统一”。建设执法数据、业务流程、平台功能、终端设备功能、数据交换使用的标准规范,实现技术标准流程、功能、数据、存储、交换的统一,实现平台的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运维、统一升级,实现平台的可持续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软件开发单位,完成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市、区、街镇(园区)三级结构设计和开发工作,做到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信息共享。8月底前完成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开发应用部署和市局本级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区,分批组织系统应用部署、培训工作。
(二)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集中部署在市局,各区可直接联网使用。为满足各区属地个性化监管执法需要,方便各区对所属街镇(园区)执法管理和政务数据融合,也可采用数据落地方式,进行本地化部署使用;已有移动执法平台的区,也可使用现有系统平台,并按照市级系统数据格式要求将相关数据按照接口对接方式上传。
使用集中部署方式的区,需向市局书面申请授权;使用数据落地部署方式的区,需自行购置满足系统运行环境要求的硬件设施,具备使用条件后,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由软件开发单位负责上门实施部署和调试;使用自行开发执法系统的区,需与市局具体协商系统对接事宜,6月底前完成与市执法系统数据对接的接口内容和技术要求。
(三)各区要尽快筹划,积极开展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和装备配备需求的调研工作,编制建设方案,启动招标采购程序。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要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地方建设指导意见书》(安监总厅规划〔2017〕69号)中“安全监管移动执法和终端配备工程项目地方建设指导意见书”的移动执法装备技术参数,结合本区安全生产执法需要,做好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器和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采购工作;需要数据落地的区,要按照《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做好相关数据存储、网络安全和数据库等规划、采购和设备利旧使用的整合优化工作;使用已有移动执法平台的区要按照市级系统数据格式,配合做好数据接口的对接工作。
(二)各区要积极与本区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建设资金,确保数据落地、接口开发和移动执法装备采购等相应建设资金的投入。
(三)各区要指派1名负责人负责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主动配合做好移动执法业务流程需求调研、标准完善、系统调试、应用部署和操作使用培训等工作。
(四)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调查表》,以便准确了解各区执法系统现状。请各区于5月18日前将调查表加盖公章报市局科技与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luoguangjin@tjsafety.gov.cn。
附件:1.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2018年5月8日
(联系人:罗广津;联系电话:28208036;传真:28208900;
技术联系人:赵文毅;联系电话:13821348048)
(此件主动公开)